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深圳市正中公益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承諾服務工作制度,向社會承諾服務內容和方式,增加基金會社會服務透明度,提高基金會服務質量,提升基金會社會形象,避免造成不良影響,贏得社會一致贊譽,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文明辦公、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自覺維護基金會形象,樹立加快基金會發展理念、服務至上理念、講求效率理念、爭先創優理念,向合作單位、服務對象以及人民群眾作出更高質量的服務承諾,對違諾作出處理或處罰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服務原則
(一)公平公正。在服務工作中遵守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 以提高服務效率和公眾滿意程度為目標,各項工作要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對服務對象一視同仁,杜絕偏袒或歧視現象發生。
(二)務實高效。基金會開展對外服務時嚴格照章辦事,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合作單位、服務對象的工作,承諾向社會公開法律依據、必備手續、辦事程序、收費標準和辦理時限,嚴格按照對外公告的規定辦理。
(三)自律廉潔。透明公開基金會財務情況,通過年度公示等形式公開,杜絕以基金會名義謀取個人私利。
三、服務責任
(一)全體員工若違反服務承諾制度及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一經查實, 視情況予以處分,輕者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予以開除。
(二)全體員工被群眾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有違反基金會相關規章制度的,經查證屬實,給予違紀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三)違反基金會規章制度,以權謀私的,堅決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基金會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并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的監督。
(五)根據合作單位、服務對象反映意見和建議,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基金會將及時向行政機關進行反映和溝通。屬基金會內部職責范圍內的,由基金會進行協調和監督。反映溝通和協調事宜將及時反饋通達至合作單位或服務對象。
四、服務內容、程序及標準
關于本機構服務內容、程序及標準內容,詳見基金會項目執行手冊。
附則
本制度經2025年1月6日第二屆第九次理事會審議通過生效,由理事會負責解釋。